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书记员
为进一步充实审判执行辅助力量,满足审执工作需要,根据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1名,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截止2026年9月30日,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优先招聘情形
具有烈士及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等优先招聘情形的,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招聘录用。
(三)不予招聘情形
有刑事犯罪、司法或行政拘留记录的,因卖淫嫖娼、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有吸毒史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有其他不宜招聘情形的,不予招聘录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10日(9:00-12:00,14:00-18:00),10月12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503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证书查询报告等证件原件及彩色复印件1份,本人2寸彩色免冠登记照片3张,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本次招聘暂缓开展。
(三)资格审查
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时事政治、基础法律常识、公文写作与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复习教材。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测试环节。
(五)测试
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测试,速录方式不限(需专业速录工具的由考生自备),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主要考察考生速录速度、准确率及岗位适配能力。
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成绩于测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笔试、测试均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职业形象及岗位综合适配度。
根据笔试、测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的人员优先进入面试;并列人员中具有优先条件者为多人,或者均不具有优先条件的,同等条件者中以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优先条件者予以优先,同等条件者依次以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标准执行,同步开展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思想品行、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按总成绩依据上述规则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收到实名反映问题且经查证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确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本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薪酬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五、其他事宜
(一)联系方式: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重庆市万州区五桥百安大道506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老师023-81771058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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