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关于分配2026年度公益性岗位指标的通知》(清民社﹝2026﹞88号)等文件精神,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2名便民服务岗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以内,身心健康。
5.具有电脑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
6.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核程序协审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因违规违纪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失信人员。
三、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8日(8:0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龙津镇政府三楼党政办(清流县长兴南街17幢)。
3.联系人:吴女士,0598-5320275(18159851317)。
4.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提交《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
1.由龙津镇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组负责招聘考核工作。
2.资料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由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如工作需要可增加笔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体检人选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应聘者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聘用。根据体检结果,按照择优聘用原则,经工作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正式录用后薪酬不低于1895元/月(随三明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它要求
报名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