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舞钢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招聘34人9个岗位
为进一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共同富裕,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根据《河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豫人社规〔2024〕4号)、《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岗位适配:根据各乡镇(街道)岗位需求匹配人员技能和条件。
二、招聘人数
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计划招聘34人(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安置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等。
1.脱贫人口是指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舞钢市户籍。
2.社会事业岗年龄一般为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社会治理岗年龄一般为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如计算机操作等)。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地点:相关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历证书、相关部门登记凭证、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附1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报名时提前填好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及录用:由乡镇(街道)负责对报名人员开展资格审核,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五、招聘办法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
社会事业岗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执行,社会治理岗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的50%执行,根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用人单位应按要求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合同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次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安置上岗时应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
六、监督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跟踪监督的管理模式,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服务。
(一)管理责任分工
乡镇(街道)具体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使用管理工作,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人社部门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建立安置上岗人员信息台账,实时动态更新完善台账内容。
(二)日常管理规范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依据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等核定薪酬待遇。
(三)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安置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及时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并报人社部门停发待遇。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违规取得岗位资格的;
7.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8.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10.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存在其他须退出或清退情况的。
(四)监督检查体系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人员资格、岗位开发、日常管理、资金发放、人员退出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监督,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加强资金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监督与咨询
咨询电话:舞钢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股7539080
监督电话:舞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816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