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乐幼儿园2026年9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岗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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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乐幼儿园2026年9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岗位公告

公告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乐幼儿园2026年9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岗位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乐幼儿园2026年9月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岗位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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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1 -2026/10/8 17:00

幼儿园简介


宝安区新安爱乐幼儿园一园三址,隶属于宝安区教育局直属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总园位于新乐社区,占地面积2714.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1.39平方米,共有9个班的办学规模;海乐分园位于海乐社区,占地面积1820.22平方米,建筑面积2178.59平方米,共有6个班的办学规模;海悦分园位于海乐社区,占地面积1269平方米,建筑面积1980平方米,共有6个班的办学规模。


幼儿园所有设备设施均按省一级标准配备,采用现代化简约风格,建筑布局合理、室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和谐雅致、宽敞明亮,设备设施配套齐全,园区丰富的区域设置可有效激发幼儿自主探究的学习愿望;幼儿园拥有一群年轻有活力、有经验、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全力为幼儿打造一所温馨友爱,快乐成长的生活学习环境,构建师生共同成长的幸福家园。


招聘岗位及人数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二类事业单位公办幼儿园短期园医1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


短期园医:


(1)年龄40岁以下(1985年9月21日之后出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护理、妇幼保健等医学相关专业;


(3)持有托儿所幼儿园保健人员上岗培训证(园医上岗证),具备医师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证;


(4)有2年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健医生工作经验,熟悉托幼卫生台账、传染病防控、膳食管理及迎检工作;掌握幼儿急症处置,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8日下午17: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乐幼儿园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相关岗位资格证;


(5)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方式。


网上报名邮箱:3906282855@qq.com。


4.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1.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差额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初审结果合格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告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内容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面试合格人员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资格复审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至(5)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有关说明


(一)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岗位属于短期聘用,服务期限固定,期满劳动关系自动结束;


(四)应聘人员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当日;


(五)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致电咨询;


咨询电话:19928849447李老师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新安爱乐幼儿园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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