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启宁工贸有限公司、江山市泰汇物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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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启宁工贸有限公司、江山市泰汇物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

公告正文

江山市启宁工贸有限公司、江山市泰汇物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

江山市启宁工贸有限公司、江山市泰汇物资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12人9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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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0 08:30-2026/9/24 17:00

为满足业务拓展需求,江山开投集团下属孙公司江山市启宁工贸有限公司、江山市泰汇物资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生产经营性员工1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江山市启宁工贸有限公司6名生产经营性员工,具体为:营销专员3人,贸易专员1人,仓管员1人,会计1人。

2.江山市泰汇物资有限公司6名生产经营性员工,具体为:营销专员2人,贸易专员1人,仓管员1人,运输跟车员1人,出纳1人。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可容缺,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强烈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事业心和责任心。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重大违纪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相应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及传染病史,无不良嗜好,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良好身体条件。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者、被开除公职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者,以及其他不宜聘用为政府编外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情形者,均不得报考。

6.本次招聘涉及的工作经历、证书、社保等相关证明,均截至2026年9月30日;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8.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9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江山市南三街5号3楼305办公室。

3.咨询电话:0570-4033398、0570-4033339。

4.报名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粘贴一寸免冠近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证明(或劳动合同)+社保参保证明)或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人员所填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填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等情况,将一律取消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的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其中:

1.笔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否则按比例核减(销)招聘计划数。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综合得分为“笔试+面试”的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四)体检、考察

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放弃体检。若出现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聘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12名生产经营性岗位人员由江山市启宁工贸有限公司或江山市泰汇物资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


四、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市国资中心、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骗取报考资格,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未录取的合格人员纳入补录名单。同一岗位6个月内(自拟录取公示结束起计算)出现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序从补录名单中递补。

4.本通告由江山市交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需求表

2.报名表

3.工作经历证明

江山市交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0日

附件1:招聘岗位需求表.docx

附件2:报名表.docx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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