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简章
招聘4人4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保障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促进中心可持续发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招聘非编聘用人员,现将招聘简章通知如下: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
2.年龄3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如“38周岁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至43周岁。
3.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专业技术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20)中规定的不宜从事放射岗位工作的身体状况。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服务期限未满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予以回避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需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和工作经历要求 |
放射技(医)师岗 |
1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或医学影像技术 |
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医学影像技术资格证;具有2年以上影像相关工作经验。 |
慢病防控岗 |
1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消毒杀灭岗 |
1 |
预防医学、公共卫生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设备与药品管理岗 |
1 |
药学类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0日14:30-17:30,2026年9月11日8:30-11:30、14:30-17:30。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工作经历证明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一寸证件照1张到科教人事科填写报名表。
3.报名地点:璧山区疾控中心203室(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77-36号)
4.其他事宜:考试当天,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5.笔试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达到10:1以上的,将进行笔试考试,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所有报名人员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具体事项及时间安排由科教人事科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1.笔试
⑴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采取闭卷笔答方式,满分100分。
⑵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科教人事科通知为准。笔试时间40分钟。
⑶笔试成绩将在璧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示栏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到场或电话查询。
2.面试
⑴面试比例。进入面试比例为3: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未达到面试预定比例的,将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⑵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科教人事科通知个人。
⑶面试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能力。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分值100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未达到2:1的)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6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试总成绩计算
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未开考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区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1人次,且递补人员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查”原则,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采取实地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四)公示
考试、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和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待遇按照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联系方式
中心地址: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东路南段77附36号
报名咨询电话:023-4141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