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纪委监委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绥化市纪委监委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公告正文

绥化市纪委监委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绥化市纪委监委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招聘2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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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8 08:30-2026/9/11 17:30

市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近年来,上级领导对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非常重视,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待人数也大幅上升,讲解任务逐渐加重。为了做好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补充廉政警示教育中心讲解员力量,市纪委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人员。按照《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内容为提供廉政警示教育讲解,工作地点为绥化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三、招聘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户籍或在北林区常住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经社区认定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四、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能胜任工作岗位职责,服从岗位安排和调整;

4.属于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

5.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情形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1.曾受过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6.注册企业(含参与企业经营)或从事个体经营、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7.被安置过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满且不符合二次安置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绥化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黑龙江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同版免冠蓝底照片2张,如实填写附件《就业援助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并对登记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3、报名地点:绥化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一楼大厅。

4、咨询电话:0455-8386159

(三)资格审查

由绥化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人选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备用人选,如有缺岗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缺岗人数1:1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管理

对经面试合格的拟聘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与绥化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中心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3年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停发各项补贴。绥化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中心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


九、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为2010元/月,并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