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委、区政府关于公开选聘2027-2029年度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招聘若干人2个岗位
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党委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闵行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组建新一届法律顾问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闵行区委、区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开选聘,面向专职执业律师、法学专家。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衷于公益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愿意为闵行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法学专家应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执业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五)熟悉市情、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执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顾问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重大疑难复杂执法案件进行法律审查;
(三)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与评估;
(七)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
(八)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九)参与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活动,致力于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十)参与区委、区政府组织的相关调研、检查活动,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十一)区委、区政府交办或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
2026年9月3日—2026年10月8日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邮箱:mhglk@163.com)和当面递交(莘谭路384号3号楼101室:闵行区司法局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科)两种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形式报名的,提供报名所需各类材料的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
六、报名材料
由本人填写《闵行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闵行区委、区政府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mh.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七、审核
选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八、审定
选聘工作小组经审查核实,根据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通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mh.gov.cn/),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聘任为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649850611801759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