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202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202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公告正文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202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2026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3人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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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26/9/2 -2026/9/11

因工作需要,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3名。现将公开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营通街57

协助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日常检查并承担相关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核、技术培训等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与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档案及数据库建立、申报登记、规划编制、国际履约等专业性工作;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及基金补贴初审;协助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硕士研究生优先;国(境)外大学学历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三、招聘岗位:危险废物与化学品处置技术岗

(一)学历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须于2026 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二)专业要求:分析化学、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化学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等相关专业。

(三)招聘人数:3人。


四、招聘要求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 年龄计算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本科人员30周岁以下,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 拥护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4. 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的身心条件,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具备沟通协调、团队协作与敬业精神;

5.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从业禁止类违法犯罪记录;

6. 具备岗位所需学历、专业、能力等资格条件;

7. 与本中心领导、本次招聘工作人员不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回避关系,存在上述关系须主动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3. 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尚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4.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公开招考中存在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5.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 聘用后即形成岗位任职回避关系且无法调整的;

7. 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固危废、危化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全程网络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完整流程: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背景考察→办理聘用手续。发布公告

(一) 公告发布

公告在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官网发布:https://sthjt.sc.gov.cn/sthjt/znzz/sgtfwyhxpglzx_znzz.shtml

(二) 网上报名

1. 邮件主题规范: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

2. 投递邮箱:jiao@scggzx.com.cn;

3. 需上传材料:近期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在校学籍证明)、学术成果/工作业绩佐证材料;境外学历同步上传教育部留学认证文件;

4. 报名截止:2026年9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 资格审查

单位对照岗位条件开展线上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以电话、邮件同步通知面试。

(四) 面试

面试人员现场携带全部材料原件备查,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

(五) 体检

体检由报考人员自行到成都市区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 背景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背景考察,核查遵纪守法、征信、工作学习履历等;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 聘用手续

1. 背景考察合格者,单位通知限期报到;逾期无正当理由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 应聘人员若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须依法解除原劳动合同并提交解除证明;

3.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约定试用期3个月;

4. 试用期相关法定规则:

(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同岗位转正工资80%

(3)试用期满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

1. 用工模式:实行劳动合同制,以事设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按绩定酬,依法建立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 薪酬福利:月度基础工资+年度考核绩效,依法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正常参保),享受工会福利、教育培训;

3. 休息休假: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各类法定假期;

4. 劳动保护:因岗位需现场开展固危废、危化品检查,统一配备防护用品,落实职业健康体检等劳动保障措施。


七、其他事项

1. 保持通信畅通:报名时预留长期有效联系电话、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方式失效无法通知,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主动告知义务:考生若自愿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任一环节,须第一时间电话书面告知招聘办公室,避免影响招聘工作推进;

3. 纪律要求:应聘者存在材料造假、隐瞒关键信息、考场舞弊、恶意干扰招聘秩序等行为,取消全部应聘资格;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招聘咨询电话:028-87751093、028-62326687;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