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202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招聘5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公开招聘5人。其中,聘用制书记员4人、聘用制文员1人,具体如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8年9月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5.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达到速录技能测试合格标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父母、配偶担任农垦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农垦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情形的。
三.公开招聘程序
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操作流程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baoming.ikaowu.com/exam/2210)进入报名端口,实名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报信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于2026年8月30日9:00至2026年9月4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初审,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此次报名不缴纳费用,通过资格审查后,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登录系统输入个人信息后将跳转至笔试准考证打印端口,通过该端口打印的准考证为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阶段通用准考证,相关考试资格以后续公告为准,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6年9月6日9:00至9月7日22:00。
四.考试
考试按照速录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等程序进行。
1.速录技能测试。采取录音听打形式,时长5分钟。测试使用台式计算机、标准PC键盘,预装有拼音输入法(QQ拼音、搜狗拼音、百度拼音、微软拼音)、五笔输入法(QQ五笔、搜狗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考生自带的输入法安装程序需经监考人员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允许使用。考生自带的输入法如在预装输入法范围内,不再另行安装。考生不得使用亚伟速录机打字,禁止使用非通用的、带有加密程序、特殊研发的输入法打字。考生可自带USB接口的键盘,进入考场后需要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安装键盘,如安装失败,则使用考场键盘进行测试。考生禁止使用无线(蓝牙)键盘。
速录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01、02岗聘用制书记员考生正确率应达到70字/分钟,03岗聘用制文员考生正确率应达到50字/分钟。各岗位按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相同考生名次并列,后续名次跳空顺延),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最高1:20的比例,审核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末位出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均可进入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笔试人数之比不足1:5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发布笔试时间、地点。
2.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等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各岗位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审核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之比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发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前述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社会在职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发布面试时间、地点。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人际沟通、应急应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各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人选)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拟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及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农垦中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七.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将保留考试成绩,作为递补人选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
八.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速录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须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通畅,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或考试的,自行承担后果。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政策咨询电话,0451-51156938;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5909;监督举报电话,0451-51156919。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