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中建材安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中建材安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身份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中建材安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总队”)为世界500强中国建材集团旗下三级独立运营的事业单位,由中国建材集团二级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直接管理。安徽总队现有在职员工170人。目前专业技术人员130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10人,副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自然资源部青年科技人才1人,自然资源部后备青年科技人才1人。各类注册师20余人,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4人,注册安全师5人,注册测绘师2人,注册建造师13人,地质师4人,矿业权评估师3人。技术人员主要由资源勘查工程、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环境工程、探矿工程、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化学分析、建筑石料检测、测绘、计算机和经济等专业构成。2019年,安徽总队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安徽总队主营业务为非金属矿业和地勘服务业。其中非金属矿业包括非金属矿开发,矿业权经营,矿产品经营等;地勘服务业包括资源地质勘查、地理信息测绘、地灾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地质勘察等。现有“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岩土工程(勘察)”“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及2013年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准颁发的“固体矿产勘查”“地质钻探”等甲(壹)级资质5项;“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及2013年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质实验测试”等乙级资质12项;2013年原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地球化学勘查”“地质坑探”等丙级资质2项;省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1项;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1项,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资质,并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经核准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名,招聘岗位信息如下。
主管单位 |
招聘部门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描述 |
岗位任职要求 |
招聘人数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安徽总队 |
中建材安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业务经营岗 |
从事相关业务拓展及市场经营等工作 |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市场经营和市场开拓能力且须有2年以上建材产品营销、地勘业务经营等相关工作经历,具备长期出差、野外工作条件和意愿,熟悉建材地勘市场行情,能够敏锐洞悉市场动态,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 |
[1]人 |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三)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及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不符合岗位招聘要求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影响使用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其他不适合报名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简历投递
1.投递方式:邮箱投递:ahzdrenli@163.com;
2.投递要求: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投递岗位-姓名”;需填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发送个人简历等材料;
3.投递时间:截止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4.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投递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简历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于简历投递截止后统一开展简历筛选工作,请应聘人员留意邮箱及电话。
(三)笔、面试
笔试内容为投递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注重考察考生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面试注重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能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安徽总队(安徽非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录用。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六、薪酬福利:面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程书妮
联系电话:15855569299,0551-67106609
投递邮箱:ahzdrenli@163.com
单位网址:http://ahzd.bmgec.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
邮编:230088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参与笔试、面试、体检和录用等环节的资格,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或取消个别岗位的招聘,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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