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以下简称消防审验)工作的社会监督,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消防审验监督,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以下人员中择优选聘:
(一)从事消防工程、建筑设计、施工管理、消防安全评估等工作,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
(二)持有有效记者证件的新闻媒体从业者。
(三)在本市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物业服务等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或技术人员。
(四)民主党派人士、港澳人士代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者,以及其他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
二、选聘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关心支持消防审验工作。
(三)年龄原则上在23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四)同意并签署《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社会监督员履职及利益回避承诺书》,承诺本人、近亲属及所在单位与所参与监督的消防审验项目无利益关系。
(五)具备观察分析、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任: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曾受刑事处罚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因违反规定被解聘的原社会监督员;其他不适宜担任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邀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现场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的过程监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及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二)收集反映社会各界对消防审验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三)结合监督工作,就优化审验流程、完善制度、提升服务和加强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四)协助宣传消防审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规定。
(五)参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调研座谈、满意度测评、培训学习等相关活动。
四、履职权利
社会监督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获取非涉密的消防审验政策文件、工作规范、办事指南等信息。
(二)参与权。根据统一安排,受邀列席相关工作会议、观摩消防审验现场工作、参与行业调研、民意收集等社会监督活动。
(三)监督权。对市、区两级消防审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廉政问题的,可直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四)建议权。就消防审验工作改进、制度建设和政策完善提出意见建议。
(五)保障权。根据工作安排,享有履职所需的便利。
社会监督员不享有行政执法权,不参与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技术审查、评定及审验结论判定工作,不得干预、影响消防审验最终结论。
五、聘任与管理
(一)聘任期限。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未获续聘的,自然解聘;经考核合格,可续聘一届,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二)日常管理。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审验社会监督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工程消防科)负责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监督活动、开展业务培训、收集意见建议、建立工作台账等。
六、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采取定向邀请、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报名人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科(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
2.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jxfk@zhuhai.gov.cn。
3.邮寄报名:将报名材料邮寄至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科(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102号,邮编:519000)。
咨询电话:0756-2212316(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材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社会监督员报名表》(请见附件)。
2.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其他能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定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综合评议后提出拟聘人选,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社会公示
将拟聘人选在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决定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社会监督员聘书,并发文向社会公布。
七、报名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八、其他事项
(一)社会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专业优先、多元参与的原则,实行志愿无偿、公益监督工作模式。
(二)社会监督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谋利或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得干预、影响消防审验工作正常开展及最终审验结论。
(三)本通告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