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0人19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肃南县2026年教育和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县教育和卫健系统下属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20名(其中教育系统7名、卫健系统13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计划招聘人数详见《肃南县2026年教育和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列表》)。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具体学历及相关要求详见《岗位列表》)。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8年8月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8月以后出生)。其他对年龄有要求的,依照公开招聘《岗位列表》执行。
4.招聘岗位限肃南户籍的,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包括公告发布当日)。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面向“民生实事项目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范围仅限2009-2015年期间考试选拔的万名项目生,未参加全省统考的“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为民实事项目人员不在该岗位招聘范围内。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具有各学习阶段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不同层次学历学位的,按照相应专业学历学位报名。毕业证(学位证)注明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与招聘岗位所设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岗位设置专业为一级学科的,包含其下设的二级学科专业,如为该一级学科下自设、交叉、特设专业,须提供所学专业设置备案表等相关备案材料或其他内容清晰、具有效力的证明材料。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需提供就读院校专业更名材料或教育部相关文件。留学回国人员报名须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以学历认证书认定的学历和专业为准。
如果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须由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供审核。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未予审核通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9.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或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处分(罚)期间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提供虚假证件、材料及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人员。
3.现役军人、在校学生、订单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4.报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星期二)至8月24日(星期一),节假日8月22日(星期六)、8月23日(星期日)除外,共五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
3.报名地点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4.报名材料
(1)《肃南县2026年教育和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验证码需在有效验证期内,无法验证的,不予报考)。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须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
(5)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和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凭证。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人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期2寸半身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6张。
5.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至8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由教育和卫健系统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如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报名的,因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各招聘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确定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须达到3:1的最低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通过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在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报名缴费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未按规定时间(8月24日18:00前)报名并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
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残疾人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考试费。通过审核的拟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减免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减免考试费。申请人员须现场提供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残疾人证件等原件,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下午18∶00。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和《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
所有应试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6年版)(附件3)为准。
2.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肃南县,具体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地址为准。准考证由人社局统一制定,教育局和卫健局负责分别发放。报考人员应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3.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纸质《笔试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以及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实行裸考,考生不得携带文具、书籍、资料、稿纸、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包括计算器)等其他任何无关物品。考生进考点后,手机和随身物品要统一存放在考点内指定地方。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4.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中考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等违禁物品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5.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
1.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卫健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按实际人数组织面试。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备案证明、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专项招聘岗位的项目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有关文件及资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或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不退还报名费,并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4.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3.教育系统招聘岗位面试采取无学生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为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对应学科的高中(初中)现行必修教材,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卫健系统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等方式,着重考核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4.面试总分100分,现场评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5.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场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应试人员不能按《面试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自负,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招聘总成绩计算及排名
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按百分制计算)×60%+面试成绩×40%。招聘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总成绩。排名时,按照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招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名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招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卫健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参加体检人员因分娩等无法正常参加体检的,可推迟体检时间。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考察资格,形成的空缺名额按照招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由县人社局安排在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对其结果不予认可。
对不接受体检及复检结果的,按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对待。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环节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招聘岗位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在校表现、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情况。同时,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认真审查被考察对象档案,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考察,并停止招聘程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资格,经县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1次。
(八)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肃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拟招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按照有关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五、监督与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聘单位、考试机构、县纪委监委等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肃南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936―6121361。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因信息填写错误、通讯无法联系等个人原因导致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在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作弊或协助他人作弊,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责任由相关人员承担,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4.本公告由肃南县人社局、肃南县教育局、肃南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肃南县人社局:0936-6122223
肃南县教育局:0936-6121132
肃南县卫健局:0936-612250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