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文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机关文员若干名。
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态度和综合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类、计算机网络维护类、财会类专业人员优先考虑;
4.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机关聘用文员工作的情形。
四、岗位职责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或辅助办案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报名
下载附件《崇左市检察院公开招聘机关文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粘贴电子相片,发送至崇左市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czjczzb@163.com。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一并发送。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8月6日。
六、在线初选
综合考量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验、奖惩情况择优进行初选,通过初选后进入笔试环节的,将由工作人员另行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七、笔试
笔试总分40分,考场设在市检察院办公楼。
八、面试
面试总分60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模式开展。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考察和体检均合格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试用期和签订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入职后设置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待遇与正式在岗待遇一致)。试用期内若发现受聘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可续聘。
十一、薪酬待遇
1.机关文员薪资标准按《崇左市编外聘用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2022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执行。出差差旅费用按有关政策依规报销,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2.聘用期间可在单位食堂就餐,伙食费自理。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如在本地无固定住所的,可提交住宿申请,经审批后由本院安排在集体宿舍住宿。
咨询电话:0771-783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