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2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诚信等不良记录;
2.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思想品质好,品行端正;
3.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条件
岗位 |
招聘条件 |
党建工作岗位1名 |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历或者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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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岗位2名 |
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工作经历者优先。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6日。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填写报名表并复印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zscl_jyzx@gxdpf.org.cn,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笔试人员,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与拟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应聘人员面试由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携带本人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进入面试。因提供的证件与应聘人员本人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且笔试面试单项成绩均须合格,考试成绩方为合格。
4.体检: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排名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拟聘人员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岗位可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经研究讨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如试用不合格的,则自动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合同制工作人员,薪酬待遇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试用期间按试用期人员工资待遇发放,正式聘用后,参照本单位同类聘用人员标准执行,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不安排食宿。享受工会福利、休假政策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聘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联系方式
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钦州市北环西路钦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楼9楼;
联系电话:0777-36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