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202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公告正文

202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202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3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8/3 09:00-2026/8/11 16:00
缴费时间
2026/8/3 09:00-2026/8/12 18:00
准考证打印
2026/8/14 09:00-2026/8/16 09:30
笔试时间
2026/8/16 09:00-2026/8/16 11:0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8月3日至2008年8月11日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博士研究生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五)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八)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6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本次招聘网络报名开始之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九)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报名时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3.2027年2月1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2020年3月13日新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实施后,根据其规定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截至2027年2月11日,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人员;

5.通过其他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在编人员,以及2020年3月13日之前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并订立聘用合同的,截止2027年2月11日前,未达到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的在编人员;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7.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8.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9.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

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5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4年、2025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1.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

1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4.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6年8月3日9:00-8月1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8月3日9:00-8月11日18: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8月3日-8月12日9:00-12:00,14:00-16: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4.缴费确认时间: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6年8月3日9:00-8月12日18:00。

报名网址: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5.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面试前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特别提醒: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地填写。考生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宿城区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宿城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

(4)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通过初审后的考生可以使用微信在网上缴纳费用100元。未缴费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宿城区教育局申请办理笔试费用减免手续。联系电话:0527-82960305。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6)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6年8月13日14:00-16:00。

(7)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8)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不接电话等情况)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6.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9:00-2026年8月16日上午9:30。

(三)笔试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6年8月16日9:00-11:00。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同进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2)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读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国(境)外同期毕业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境外高校所修专业证明和全部课程成绩单,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提交。

(3)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证明)。

(4)以本科学段师范类专业报考的考生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5)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6)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7)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8)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9)本人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2张。

上述(1)—(8)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2.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当场告知考生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可在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排名成绩(考生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区教育局接到陈述申辩后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3.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缴纳面试费用的,视为资格复审未通过。

(五)面试

面试由宿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合格线。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指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公布在宿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qsc.gov.cn/)。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

若资格复审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和聘用备案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宿城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或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宿城区教育局取消聘用资格。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生未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未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如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3.服务期限。所有招聘岗位聘用后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宿城区教育局将在本岗位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四、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宿城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履行组织、指导、监督、查纠职能,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处置。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事前方案核准、事中过程监督、事后检查纠偏工作,接受举报投诉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二)专业主要参照《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宿城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三)本公告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0527-82960305。

监督电话:宿迁市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2960226。

附件:1.2026年宿迁市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1日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