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2026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秦安县2026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公告正文

秦安县2026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秦安县2026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89人

报名时间
2026/8/3 -2026/8/4

为了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师合理流动,解决部分城区学校(幼儿园)师资短缺问题,计划在暑假期间,为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从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公开选调部分学科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需设岗,严格选拔,择优选调。


二、岗位数量

共89人,其中高中岗位15人,初中岗位15人,小学岗位35人,幼儿园岗位24人。具体岗位学科人数详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优良,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幼儿园岗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及以后出生),中小学岗位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及以后出生)。

3.我县在岗正式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2021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职业资格、学历及任教要求

1.高中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2.初中

在我县农村中小学校任教,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3.小学

在我县农村小学任教,专科及以上学历,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幼儿园

(1)在我县农村幼儿园任教,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

(2)在我县小学任教,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美术、体育、学前教育(幼师)专业(含中专所学相应专业),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局直学校、学区主要负责人、科级领导干部。局直学校、学区副职和处室负责人任现职未满三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四、选调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在秦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秦安人社、秦安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初审(8月3日—8月4日):参加报考的教师统一到所在学校(学区)报名,报名时填写《秦安县2026年城区部分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推荐报名表》,先由学校(学区)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予以推荐。推荐表一律由学校(学区)校长审核并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加盖学校(学区)公章。

(三)资格复审(8月5日):学校(学区)汇总后由单位统一上报县教育局,由县人社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复审(同时上报电子稿)。报名时教师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任教证明等(审验后交复印件各1份)。

(四)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命题及阅卷。

考试内容:小学和初中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为报考学科的初中教材内容。高中为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为报考学科的高中教材内容。幼儿园为教育理论、教育法律法规和幼教专业知识等。满分100分。

(六)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按照分学段(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选调数量1:1.2的比例(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确定试教人员。报考人数不足报考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选调数量1:1.2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试教人员。

2.试教内容:(1)小学试教小学教材。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2)初中试教初中教材。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3)高中试教高中教材。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4)幼儿园。以问答、朗诵和艺术表演的形式进行。问答和朗诵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内容是有关幼儿教育、专业学习、工作愿望等方面的问题,朗诵或讲述所抽取的中外优秀儿童文学作品;艺术表演主要测试艺术素养,应试者从音乐(声乐或器乐)、舞蹈、美术(绘画或手工制作)三个科目中任选一项进行才艺展示。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七)人选确定

中小学按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60%)+(试教成绩×40%),幼儿园按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50%)+(试教成绩×50%),计算出应试者综合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按照分学段(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初中学段、高中学段)及对应岗位学科,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选调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试教成绩优先选调。试教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八)选岗: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段在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范围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选调人员自愿选择具体岗位。

(九)发文调动:选岗结束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按程序发文调动。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各学区、学校要加强对教师选调工作的宣传,务必将选调工作信息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二)各学区(学校)校长作为选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资格初审关,确保参加选调教师的所有信息资料真实可信、准确无误,特别是要对教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等进行认真审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不得无故阻碍或拖延教师报名的资格审核工作。对师德败坏、工作不认真、教学成效差或正在处分期间(包含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教师,学校和学区不得推荐。对把关不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全县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学区、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三)所有参与选调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守选调工作纪律,严禁违规舞弊行为发生。

(四)参加选调报名的教师要按照师德师风工作要求,提供本人真实的信息资料,杜绝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五)在选调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加强笔试和面试的监督,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教师代表对笔试和面试过程进行监督。

(七)本次公开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六、经费保障

本次选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支出,不向报考教师收取费用。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在教育局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的组织实施工作。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