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27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6年远安县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远安县的2026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共涉及1个岗位、招聘1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远安县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2026年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或从业资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远安县2026年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8:30至8月11日17: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综治中心415室)。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1张。报名须填写《远安县2026年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1份,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便于联系。
5.资格审查:考生现场报名的同时,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对考生递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诚信报考或填报错误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导致资格审核有误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考试安排
本次专项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地点:2026年8月15日8:30开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缺一证件者或不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内容及方式:采取无生上课+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无生上课主要考察考生的课程设计、课程讲授、沟通表达等能力,每位考生备课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8分钟,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笔、草稿纸,不提供电脑。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内容为声乐或舞蹈等,测试时间4分钟。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不得携带任何器材进入考场。面试总时间为12分钟,总分100分,无生上课和技能测试分别占60%和40%。
3.考试成绩: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考官评分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平均值为考生面试得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考生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综合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生成绩及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http://www.yuanan.gov.cn/)公告。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按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残疾人的,合理确定体检条件。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考察工作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可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书面函调、线上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应对应聘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3.体检、考察工作由远安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1.县教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在远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3.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由县教育局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六年。
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和《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远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远安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东门路7号
联系电话:0717-3813591(远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人:陶老师(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3562(远安县教育局信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