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公告正文

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教师招考公告

招聘39人5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31 11:53-2026/8/7 11:5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教育、鄞德未来”教育品牌,加快建设高水平教育强区,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9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鄞州教育简介

鄞州区地处中国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东部沿海,是承载宁波行政、经贸、金融、文教、科技、会展、航运服务功能的“都市核心”。鄞州区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年均财政投入近40亿元,现有公办初级中学2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43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幼儿园72所。现有事业编制教师8000余人,近五年来,全区获评高级教师职称600余人,自主培养特级教师10人,正高级教师30人,其中4名教师获聘二级专技岗位。鄞州教育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聚焦“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获评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区、全国首批学习型城市网络成员城市、全国首批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数字化学习先行区、省首批艺术教育实验区、省首批“研学旅行”试点区、省首批幼小科学衔接实验区、省首批劳动教育实验区、省首批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省首批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实验区、省首批人工智能助力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区等,教育发展水平质量始终处于省市前列。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

3.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责任心、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5.具备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对象、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考试、签约、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

时间:初定2026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采用系统报名,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具体报名事项请关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教师招聘”栏后续通知(下同)。

2.资格初审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

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及再次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调剂该岗位招聘指标。

4.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和考试初定在金华进行。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纸质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放弃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初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比例未超过6:1(含)的,则该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言谈举止、仪态仪表、心理素质和对教育事业的认识与理解等。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在各招聘岗位初试合格人选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6比例确定入围笔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笔试人选。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主要为教育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在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指标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3.面试:采用试讲的形式,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和专业综合素质。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予以淘汰。

4.成绩: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总分100分。在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若上述成绩也相同时增加考试环节。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签约、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公布。

(三)签约

参加签约人选须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参加签约(不签订拟聘用协议的,视作放弃),签约后无正当理由违约放弃的,记入机关事业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等最新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官网和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机关事业考试诚信档案库。


四、递补

1.各考试环节入围人选在考试当天放弃或规定时间内迟到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2.在面试结束后各环节中,如有放弃或不合格者(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期满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或因其他情形导致聘用资格取消的,鄞州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决定递补的,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手续的,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报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聘用资格,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或生源(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取得时间均为2026年7月31日(含)前,报考人员须取得初级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7年8月31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在聘用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取得的届时解除聘用。

3.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须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2027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的不予聘用。

4.本次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均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报考人员须根据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准确填报专业名称,所学专业应符合填报岗位专业要求。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由毕业院校出具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的有效书面证明。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7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6.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前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参加资格复审前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有效书面证明。其中入围本次招聘签约人选,不得再参加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的其他相关招聘考试。

7.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本次招聘实行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8.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未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本次招聘公告由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9189435、89189438、8918943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30—17:30);

监督电话:0574-89188716(工作时间开放:8:30—11:30,14:30—17:30)。

附件1.2026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岗位计划表;

2.相关高校名单索引;

3.现场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1日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