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19个岗位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和《玉溪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施意见》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计划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19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相关条件要求且没有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共招聘19名,其中中医科医师3名、精神科医师1名、外科医师5名、口腔科医师2名、内科医师3名、眼科医师1名、妇科医师1名、皮肤科医师1名、药师1名、影像医师1名。具体招聘岗位、职数及招聘条件,详见《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岗位表》(附件2)。
三、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心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工作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具有为医学献身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毕业证)、学位(学位证)、专业及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报名人员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硕士或具有医学卫生类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博士或具有医学卫生类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限年龄。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6.聘用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
7.红塔区卫生健康系统现在职在编人员。
(三)关于本次招聘时间计算的规定
本次招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特别说明的除外。
(四)关于本次招聘递补事项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如出现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后不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由红塔区卫健部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报考者,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7日18:00。
2.报名流程:
报考者将应聘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文件(附件4信息表无需扫描)并以“姓名+报考单位+岗位”命名发送电子邮件(以1个文件压缩包的形式,不要单独发送,以免造成遗漏)到邮箱htqwjjrs@163.com。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参加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应聘材料包括:《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附件1)、《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以及岗位要求的工作证明(模版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26年8月31日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提供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和成绩合格证明[需盖有规培医院公章])、《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专业相关获奖或荣誉证书。
3.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点:红塔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会议室(红塔区万商汇17幢)
本次招聘为紧缺医学人才,不设开考比例;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者,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同时查验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收原件)。
4.报名要求:
①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②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③报考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等要求)。
④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应在报名之日前取得。
请报考者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1.笔试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超过20人的,先进行笔试;未超过20人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综合面试程序。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笔试类别所有参加考试人员有效成绩平均分的60%,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1:5的比例确定综合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综合面试。
2.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报考者的岗位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综合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总分100分,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最低综合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未达到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初步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若因末位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采取加试方式解决。
3.调剂
若某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将进行调剂。
调剂条件:符合拟调剂岗位条件;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考试类别相同;未进入原报考岗位体检考察环节。
由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审查资格,从符合调剂条件的报考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调剂,经拟调剂报考者书面确认,确定调剂岗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参加调剂的报考者,不得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
(三)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由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报考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红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合格的报考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报考者进入后续环节。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玉溪人才网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红塔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纳入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待遇。
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须主动向单位报告,并承诺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原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原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且影响后续聘用的由报考者自己负责。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招聘的县乡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原则上不得交流。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在红塔区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纳入红塔区事业人员编制管理、享受事业人员薪酬待遇及福利保障。
(二)一次性生活补助
签订聘用合同后,符合《玉溪市红塔区医疗卫生行业急需人才引育暂行办法》人才类别的,经申报并择优评审认定后按人才层次择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服务时长未达到协议年限离职的需一次性全额退回生活补贴)。
(三)特殊人才
国医大师、国家级名医、云岭名医、省级及以上医院科室负责人等医学人才有意愿到红塔区工作或带医学类科研项目到红塔区卫生健康系统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待遇保障等支持政策。
六、招聘纪律
(一)报考者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方式取得应聘资格的报考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二)报名后,报考者应注意及时登录玉溪人才网或致电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者不及时上网查询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三)综合考核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者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四)招聘过程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五)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重要提示
(一)招聘公告通过玉溪人才网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相应门户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二)报考者所学学科专业名称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名称表述不一致,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报考者,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培专业(方向)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将根据报考者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规培方向与所要求的岗位需求等进行资格审核。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如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中的某一要素,而被审查通过的情况发生时,报考者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报考者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八、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一)招聘咨询电话: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15096760877(赵老师);
其他岗位:0877-2030554、13529768076(李老师)、18908779068(郑老师)、18724862030(邱老师);
玉溪市红塔区卫生健康局:0877-2026654;18287702401(吴老师)。
(二)监督电话:
玉溪市红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7-2025135;
红塔区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组:0877-61218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