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公告正文

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告
医疗招聘考试

招聘2人2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7/24 09:00-2026/7/31 17:00

为选拔充实卫健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467号)等文件精神,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2家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南京市栖霞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qxq.gov.cn)上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南京市栖霞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2026年毕业生,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非南京市栖霞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2026年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栖霞区卫健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至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栖霞区仙林街道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3351办公室)。

(3)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南京市栖霞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定向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及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2、资格审核

栖霞区卫健委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26年7月24日9:00至7月31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6年7月24日至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8:00。

3、本次定向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资格审核即报名成功。

4、通过资格审核者,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

5、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未按时报名的及2026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二)考试实施办法

本次定向招聘由栖霞区卫健委组织,采用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

1、笔试

笔试根据“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90分钟。笔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弃考者成绩按零分计算。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核

由栖霞区卫健委采用查阅应聘人员个人档案的方式,根据应聘人员在校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绩点(折算百分制)进行计分。考核完毕后,通知应聘人员对计分情况签字确认。

(三)考察、体检

笔试、考核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5、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由栖霞区卫健委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费用自理。

(四)公示、聘用

栖霞区卫健委根据笔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考核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按照苏卫科教〔2015〕21号文件规定和《定向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考生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因本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招聘考试,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体检、考察、选岗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招聘工作监督、咨询电话

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85570062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5664194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