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12个岗位
为切实加强景洪市事业单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景洪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景办通〔2021〕4号),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选调岗位
选调工作人员12名,详见《2026年景洪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景洪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和二类)在职在编人员(现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四、选调对象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现取得职称以报名前的聘任为准;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7月;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23)》(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试用期未满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吸毒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9.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不得调配的。
五、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开选调公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jhs.gov.cn/)发布;选调岗位详见《2026年景洪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0日—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其中:7月25日、7月26日周末请考生提前联系选调单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3.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确认符合其报名条件、资格方可报名,并如实、准确填写《景洪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各公开选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每个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和选调人数比例需达1:2方可组织考试。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公开选调单位均可以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岗位裁减及改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裁减或取消选调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岗位(由被取消岗位的选调单位负责通知报名人员改报),报名人员须于2026年7月30日18:00前重新报名。
(五)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内容:岗位相关知识。满分100分,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在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jhs.gov.cn/)公布。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六)体检。
1.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3.报考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4.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在同一岗位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体检、考察双合格者,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党委或党组研究确定为公示人选,在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如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递补一次。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选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群众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公开选调工作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和变通。
(三)参加选调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选调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选调资格。
(四)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公告由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设置、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公开选调单位负责解释。
(二)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景洪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选调期间,请报考人员主动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证报考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阅或通讯方式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691-2131449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