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救援南岸支队2026年7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南岸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救援南岸支队2026年7月招聘公告

公告正文

南岸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救援南岸支队2026年7月招聘公告
南岸区应急管理局专业救援南岸支队2026年7月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若干人1个岗位

报名时间
2026/07/15起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救援南岸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应急救援战斗员。救援支队平时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巡查,遇突发事件时进行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先期处置救援工作和履行指挥官职能,承担区级现场指挥部的开设与运行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以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条件和范围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热爱应急救援工作,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和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军事化管理要求。

  (三)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2—35周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退役军人、有救援经历、持有与应急救援相关证照者(机动车B1B2、驾驶证、CAAC无人机操控执照等)。

  (四)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工资及相关待遇

  战斗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整(试用期优秀者可提前转正),转正后综合待遇为5000-7500元(包含基本工资、交通补助、通讯补助、考核奖励、五险、商业人身意外险、工龄工资、三餐伙食、住宿等)。另配统一服装、鞋。工作时间:轮流24小时值班备勤,每月休息时间约4~8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邮箱地址为cqszyyjjynazd@126.com

  3、报名相关材料:身份证原件(图片形式);近期生活相片;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图片形式);附件:《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南岸支队报名表》。

  4、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需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流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在15工作日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未通过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南岸支队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文路157号(丫口花园餐厅旁)。

  战斗员体能测试科目为仰卧起坐、3000米越野、俯卧撑共三个科目。(建议穿适合进行体能测试的服装前来)

  (四)面试

  面试携带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相片3张; 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它相关从业证件。

  (五)录用

  按照体测成绩和面试情况,择优录用并电话通知报道时间。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三甲医院的常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特殊约定

  支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4种情形。

  (一)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参与非法组织情节恶劣或者引诱、教唆、欺骗、强制他人参与非法组织的;

  (三)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四)吸毒人员或入职前吸毒未主动报告的;

  (五)侵占、盗窃单位财物或故意损坏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万元以上的;

  (六)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行为,造成次生灾害或给单位造成3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七)泄露单位保密事项,损害单位名誉和信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被列为失信、被强制执行,导致单位荣誉、信誉受损或影响工作职责履行的;

  (九)在入职后拒不向单位提供规定的相关个人入职资料,致使单位无法完善录用手续、社会保险缴纳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

  (十)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的;

  (十一)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且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十二)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十三)连续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十四)其他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或损失的行为。

  联系人:周老师:18581220627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