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宁波市第三中学2026年事业编制
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三中学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中物理教师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我们
宁波市第三中学创办于1868年,其前身是英国人创办的学校三一书院,跨越了清朝、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不同历史阶段,经历了七易校名、九迁校址,是宁波市历史最为悠久、最负盛名的老校之一。学校坚守“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教育理念,以“崇真、尚美、致和”校训为核心,搭建“和美教育”发展体系。教师教学科研能力强,现有35个班级,学生1300余名,教职员工130余人,有省特级教师1名,市、城区骨干教师10名,高级教师60余人。
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试讲、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和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应聘人员为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毕业的,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或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并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6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国优计划”研究生,应聘教师岗位专业不符时,可按取得的教师资格相应学科报名。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浙江省山区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含已签定就业协议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学校(签定就业协议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招聘岗位
高中物理教师
学历(学位)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与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6届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曾辅导学生或高中时本人获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曾获地市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县级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高级教师职称。
专业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专业:物理学类、力学类、机械类、仪器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
2.研究生专业:物理学类,力学类、机械工程类、光学工程类、仪器科学与技术类、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类、电气工程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类、课程与教学论(物理)、学科教学(物理)。
其他资格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年龄38周岁及以下,县级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招聘办法和步骤
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7月16日。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s://nbeea.nbedu.net.cn/#/teacherE?No=603&type=2&newsId=197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现场咨询点:宁波三中一号楼4F会议室2
时间:2026年7月17日(周五)9:00-14:00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毕业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须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可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相关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按要求提供现工作学校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试
考试环节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等形式(具体见附件1)。笔试时间初定7月1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待学校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评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教学设计能力。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6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2.试讲(含技能测试)。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及专业素养。部分岗位需要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试讲和技能测试满分都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70分者或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笔试+试讲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采取笔试+试讲+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技能测试成绩×40%)×6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与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单位)另行通知安排。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学校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期间仍将审核档案材料,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惊驾路585号
联系电话:0574-27650117
18505885037(周老师)
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或下载报名附件,请点击网址
https://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9/art/2026/art_fe99e8f2d07cb696970fbc78b420c2af.html
撰稿:党政办
编辑:党政办
审核:校长室
微信号:宁波市第三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