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9人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职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19名,其中:公务员18名,参照管理人员1名。报考人员办理完任职手续后,依据公开考调职位性质确定身份性质和相关待遇。
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绵阳市涪城区2026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考调对象
符合考调条件的绵阳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绵阳市内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绵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不实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报考人员应具备拟任职位的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本公告具体考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分别相符。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6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2018年以后新录用选调生,到村任职时间未满2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考调。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公开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本次公开考调条件的报考者,应按相应职位资格要求自愿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00-12:00,13:00-17:00)。报名地点在绵阳市涪城区委党校(涪城区建设街12号)。
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
(4)报考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本人2023-202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单位工作证明、任职文件等)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职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证明材料;
(8)职位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注: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考调程序,不再作为考调人选。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考试准考证》。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公开考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考调单位征得报考者同意,报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者取消报名。
(三)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水平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考试准考证》通知为准。报考者在考试当天须持《考试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或未按规定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myfc.gov.cn/,下同)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公开考调名额之比为5:1的比例(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按3:1把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因报考者自动放弃考试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公开考调人数之比低于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前,考生须按面试公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将《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与公开考调单位研究后确定。
3.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与邮箱扫描件一致)原件,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有关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质、理论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专业技术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五)考察
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对于考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由公开考调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进入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进入考察对象名单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2.考察工作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统筹,各考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由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听取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对在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的考察对象,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考察中要严格检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认真审核档案(如公务员登记表、违纪违规情况等),在此基础上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结束后,各考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结果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以1:1比例择优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不唯分取人。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与公开考调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考调单位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步程序。
3.考察通过后确定的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公开考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与公开考调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递补。如递补,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七)顶岗试用
试用人员进入各考调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间不符合试用要求的,可终止试用。
(八)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由各考调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考调人员。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和公开考调单位决定是否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中递补,原则上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九)公示及任职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对拟任职人员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不受影响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职,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职。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和公开考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考调纪律及其他事宜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导致报考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严明公开考调纪律,报名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5.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组织部门举报。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政策咨询电话:0816-2227343;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13990130666。
附件:1.绵阳市涪城区2026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2.绵阳市涪城区2026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
3.绵阳市涪城区2026年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填表须知
4.报考提示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