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2人7个岗位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为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性质
1.工作岗位:交管大队、特警大队、沙道沟派出所、高罗派出所、椿木营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辅警共12人;2.人员性质:本次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为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3.工作制度:根据岗位特点及工作性质需要,实行24小时驻勤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由所在单位统一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志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特殊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至高中(中专);6.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从事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对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前期存在的病根,未如实报告的,在工作期间再发病的,将作直接辞退处理;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心理素质。(二)优先招聘情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以下人员:1.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和子女;2.退役军人,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3.见义勇为人员;4.具备健身、游泳、救援、训犬、车辆维修等相关专业特长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三)不得招聘的情形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4.有赌博、吸毒、嫖娼、酒醉驾等违法行为记录的;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在宣恩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其他原因离职后未满2年的;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招录对象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录用”的流程进行。(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地点:宣恩县公安局605办公室(珠山镇兴隆大道8号);2.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至7月14日的工作日(8:30—12:00,14:30—17:30);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自行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及填写模板);4.提交资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全户页+本人页)、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征信报告原件、一张一寸登记照片。(二)考试与测评考试由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1.笔试:主要测评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法律知识、公安业务知识等;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项目包括1000米跑(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等。考生自备运动装备参加测评;3.面试:主要测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三)体检与政治考察1.体检:在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含吸毒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2.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情况。(四)公示与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宣恩公安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一年。(五)岗前培训由宣恩县公安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四、递补规则
应聘者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按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本次招聘考试成绩至下次招聘前有效,岗位空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空缺岗位予以补充。若招聘岗位无递补人员,则从本次招聘其他岗位未聘人员里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聘用。
五、薪酬待遇与职业保障
1.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县公安局工会会员待遇。2.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提供食宿,配发服装、标志。入职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3.聘用人员因故离职、辞退、开除,服务未满一年的,不享受除工资外的其他保障。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2.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公告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