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3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气质佳,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三)具有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服务意识,品行端正。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截至2026年7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2
报名地点: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509综合办(人事科)
3
报名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相片1张、《石狮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填写报名表时报名表上的岗位代码请填写岗位对应的英文字母,岗位名称请填写“某某岗位”)等。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1.报名或笔试人数低于或等于1∶5时,采取面试考试方式,考试总分100分,录取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予录用;
2.报名人数超过1:5时,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考生共同进入),最终拟录用人员将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录取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
(三)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结合考生心理测评情况,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随军亲属;(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考试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一并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各方面的表现及遵纪守法、综治等情况。
(五)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进行解释。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五楼综合办(人事科)
联系人:
林老师
电话:
0595-68886611
微信公众号:
石狮市妇幼保健院宣传号(sssfybj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