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46人19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 号)及《盟本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办法(试行)》《盟本级公立医院控制数使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发展实际需求,经编制部门核准,兴安盟人民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46名,控制数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待遇,按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学历、人数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兴安盟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从业记录;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即1987年6月至2008年6月(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计划表为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从业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当年在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参加202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考生可先进行报名、参加笔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考生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理论和临床实践能力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0.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 2026 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兴安盟人民医院审核把关,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兴安盟人民医院官网、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http://bfrsks.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bfrsks.com/)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2.报名时间
2026年6月29日8:30 至2026年7月8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7:00,初审通过后不可改报岗位。
3.报名流程
①点击“网上考务-网上报名”,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完成注册后登录网站,用户名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也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②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报名环节。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兴安盟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控制数人员招聘公告》,并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上传照片,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考试及上岗资格。
③报考人员点击“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人员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及时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信息和报考岗位。
④报考人员根据提示自行下载打印《信息登记表》,资格复审环节还需提供《信息登记表》并本人签字,凡是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均被默认同意报名信息承诺,如信息有误将被列入不良诚信报考人员档案记录。
⑤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⑥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⑦相关证书:须详细填写相关证书取得时间及专业。
⑧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考条件对照报考人员所填报的《考生信息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2.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双人审查签字,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作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核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本次招聘考试免收报名费。
5.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通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届时请报考人员关注报名网站通知,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下载并打印的《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6.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开考。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分专业测试相关专业知识(详见计划表),考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笔试仅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一种文字试卷。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关注报名网站;
3.笔试地点:乌兰浩特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关注报名网站。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证明。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考生诚信承诺书》;
(2)《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可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3)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所有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
(5)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年留学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颁发机构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正式证明文件扫描件;
(6)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离职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即可;
(7)《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相关的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统一组织心理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能混用两种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关注报名网站;
4.其他注意事项
(1)面试命题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
(2)面试考场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医院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1年。
5.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序。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考察
考察工作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2.医院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控制数人员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控制数人员备案表》等,报盟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6.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7.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8.医院及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9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10.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11.招聘岗位要求有服务期的,将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3.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盟人民医院官网、第三方人力服务机构(http://bfrsks.com/)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十)监督和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医院纪检办公室:0482-8282332
政策咨询电话:0482-82820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186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