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1个岗位
为促进大连高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区公办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流教育强区,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大连高新区面向辽宁省公开选聘区属公办幼儿园事业编教师5名。选聘后根据全区幼儿园岗位需求,由区教育文体局统一分配至差额拨款幼儿园,从事幼儿园管理有关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其它条件;
5.需符合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条件;
6.服从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
(二)岗位条件
1.辽宁省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2.具有2年及以上四星级、五星级园长工作经历;
3.持有园长岗位培训证书、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学前教育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无结论的;公示有异议,经调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因健康原因不适合聘用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不得选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29日12:00
2.报名咨询电话:李老师18642600465(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登录大连高新区政府网站(http://www.dlhitech.gov.cn),下载《2026年大连高新区公开选聘事业编人员报名登记表》,连同网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2280287814@qq.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压缩文件大小不超过20MB,并编辑短信息(信息内容格式为:“岗位名称+姓名,已发至指定邮箱”)发送至指定手机号:18642600465进行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与选聘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或有不得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对重复报名者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报名材料为准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报名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选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无条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分为线上初审和现场复审两道环节。
1.线上初审
网上资格审查环节须上传的材料及顺序为:
(1)《2026年大连高新区公开选聘事业编人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表格,并在表中附上近期1寸免冠照片,填好后用A4纸打印在一页纸上,由本人用签字笔签名)扫描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反面)扫描件;
(3)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及网上查询教师资格证明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扫描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6)岗位培训证书扫描件;
(7)综合荣誉称号及重要业绩材料扫描件;
(8)任职证明及任职幼儿园评星文件扫描件;
(9)其他按报名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应聘人员需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材料不全或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现场复审:
通过材料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指定时间、地点,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参加现场复审: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5)岗位培训证书原件;
(6)综合荣誉称号及重要业绩材料原件;
(7)任职证明;
(8)其他按报名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原件。
现场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电话通知。未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复审者,视为放弃。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指定时间、地点,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候考,指定时间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自我介绍与岗位认知、工作实务及管理策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80分及以上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除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外,还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情况、选聘适用情形和岗位匹配度等。体检工作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选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选,通过高新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发现弄虚作假的、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的或有不得报考情形的,取消其选聘资格。公示期满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与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区党群工作部、区教育文体局按规定办理选聘手续。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高新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由区党群工作部全程监督、指导,区教育文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