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杨凌示范区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人数
| 序号 |
招聘岗位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资格条件 |
| 1 |
临床及 医技医师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内科学、神经病学、外科学、中医外科学、针灸推拿学、整形外科学、骨科学、眼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全科医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等临床及医技专业 |
24 |
1.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2026届及往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8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
| 合计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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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其中,应聘的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2026届及往届毕业生,具有相应研究生学历、学位。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8周岁(1988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91年6月18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报名
个人自愿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凡符合招聘条件且有应聘意向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获奖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ylsfqyyrsk@163.com。或在丁香人才网(https://www.jobmd.cn/)“杨凌示范区医院”主页报名。咨询电话:029-8701578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面试
进行集中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根据面试成绩,签订就业协议。
五、体检及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出现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
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
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杨凌示范区医院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后,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示范区医院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有关待遇。
八、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杨凌示范区医院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