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2个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求,现将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相符;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7日24: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scsncjswszx@163.com)报名。
3.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1)审查时间:2026年6月18日(8:30-12:00,15:00-18: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2)审查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玉带北路北侧(体育公园内)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临时办公区组织人事科室,联系人:王涵,联系电话:0817-2318842。
4.审查资料
(1)《四川省南充市202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彩色照片电子档)。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定费用自理)。
(5)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凭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现场考核。
(2)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1.开考比例
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1:5(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若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低于1:5,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3,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考试方式
(1)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10及以上的,采取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笔试方式进行初选,根据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确定考核人员,再进行结构化面试考核。
(2)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低于或等于1:10的,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考试当日,考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考试通知书》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只作参加面试依据,不计入总成绩。笔试及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三、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确定。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因成绩并列影响体检人员确定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对确定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对残疾类别相应体检项目或标准适当放宽,以能否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特殊情况,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部门会商确定体检结论。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且责任自负。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自动弃权而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予聘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及以后环节,因故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资格复审和档案审查后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因弃权或因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通过考核招聘的人员,需约定最低服务期并严格遵守,最低服务期自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应聘单位工作满8周年及以上方可调动。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专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2318842(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组织人事科)。
监督电话:0817-2803182(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