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47人156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医院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4〕70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直公立医院人员补充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决定为宝鸡市中心医院等8家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人员2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人员247名,详见《2026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第二批)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4日到2008年4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职称资格证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不超过40周岁(1985年4月14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资格证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不超过45周岁(1980年4月14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资格证应聘者不超过50周岁(1975年4月14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生专业目录为准,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其中,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原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件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6年宝鸡市市直公立医院医药卫生类人员(第二批)招聘计划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