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0人21个岗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根据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菏泽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菏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需要,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0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要求及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所建设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任教学科与应聘岗位一致,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7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6.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上述证明材料的落款日期应为2026年4月19日及以前。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未满半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的人员及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职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