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地区基层治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农村地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整合岗位设置,优化服务职责,节约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我乡基层治理水平,结合我乡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多员合一”农村地区村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序号 |
村 |
计划数 |
备注 |
1 |
迪畲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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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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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密切联系群众;
2.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农村地区村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农村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以取得毕业证书为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需经常性下组入户和巡林护林等户外工作;
5.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聘用的所有环节;
6.需洪下乡户籍或洪下乡籍贯,或者夫妻一方户籍或籍贯为洪下乡,或者长期生活居住在洪下乡辖区范围内,男女不限;
7.具备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任一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闱、聘用;
8.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