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辽宁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 <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的通知》(辽法办发〔2025〕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为我委提供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根据工作需要,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单位。
二、选聘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
3.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4.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律师进行政治学习和保密教育;
5.保证指派的顾问团队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服务。
(二)顾问团队律师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熟悉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
4.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5.团队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尤其是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服务经验;
6.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三、服务内容
1.为省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
2.参与省卫生健康委重要立法项目、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3.参与省卫生健康委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性审查,提供法律意见;
4.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合同的洽谈、论证、法律咨询,审查以省卫生健康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6.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7.参与省卫生健康委法治政府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信访等工作,每年向我委提供原则上不少于两次的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宣传或法律培训;
8.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9.参与处理政府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