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次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领域的技术指导,开展相关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承担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健康宣传以及人口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及信息管理、媒体联系、业务培训等有关技术和服务性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5.热爱卫生健康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博士后出站办理落户政策规定的出站博士后;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6.曾因个人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7.曾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的;
8.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3月20日。
2.报名方法: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以下报名材料压缩为一个压缩包,邮件主题和文件夹均以“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renshichucche@163.com。要求的报名材料包括:
(1)《中国健康教育中心2026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社会公开招聘应聘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2)《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招考承诺书》(附件4)手写签名后的扫描版。
(4)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其中,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取得的,需提供成绩单(含中文翻译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书》等。
(二)资格审查
1.中心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招聘或取消岗位。
(三)笔试
笔试采用现场考试的形式,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要考察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由中心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该比例的,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正常开展招聘或取消岗位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由中心另行通知。面试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函。
(五)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
1.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列为考察人选。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事宜将通过电话进行通知,未进入者不再另行通知。
2.考察将统筹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3.体检和心理测试由中心统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
4.应聘人员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经研究,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等情况,由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官方网站、卫人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条件中相关资格的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
3.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报名的,不再受理。
4.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本人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接到我单位有关通知,导致失去应聘资格者,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联系电话:张老师010-642224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