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人1个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专职民兵教练员兼办公室文员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年龄要求,25周岁及25周岁以上、40周岁及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7日-2001年3月7日期间出生);
(三)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国防事业和人民武装工作;
(五)能胜任机关业务处理和日常组训等工作,可以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有较好的公文处理能力;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在部队获得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为“训练标兵”“优秀教练员”等荣誉者、取得学术成果或各类各级相关表彰人员优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程序主要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治考核、拟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
1.现场报名:长宁县人民武装部办公楼三楼政治工作科办公室,地址:长宁县长宁镇安宁路一段30号。咨询电话:(0831-6012277、0831-4629513、政治工作科干事:19162716168)
2.网上报名: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2352363637@qq.com)报名(以邮件显示时间为准)。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6年3月22日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4.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其中大专以上学历需自行提供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证明。
(3)以往工作成果成效、资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加分材料汇编。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资料经初审通过后,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水平、应知应会常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
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由县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和通知考生本人。
五、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一)体检
1.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相关事项
(1)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
(2)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政考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进行政治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本次招聘岗位首次聘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除。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聘。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主要负责民兵训练、教案编写、新兵役前教育、学生军训等有关工作,由长宁县人武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
七、有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专职民兵教练员工资待遇按税前8万/年执行,包含工资、社会保险费(单位+个人部分)、伙食补助和参训参勤补助,聘用期间购买五险。试用期2个月,以实际到岗情况领取薪酬,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且未经单位同意离开工作单位的,以辞退处理。
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告均在长宁发布、三江人才网予以公布。
(二)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宁县人民武装部解释。
(四)咨询电话:0831-6012277、0831-4629513
13890913688长宁县人武部部长陈扬
19162716168政治工作科干事赵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