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5个岗位
苏州市航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0月,为苏州市国资委下辖市属一级国有企业。目前,航产集团下设4家子公司:苏州低空技术创新研究有限公司、苏州市低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通用机场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创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苏州市首批低空经济领航企业,航产集团承载着推动苏州市航空产业及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将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运营、低空经济标准研究等方面助力苏州打造低空经济新高地。
随着集团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苏州市低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运行保障副经理,1人
2.宣传文秘岗,1人
3.低空运营管理岗,1人
(二)苏州低空技术创新研究有限公司
1.通信导航岗,1人
2.无人机应用技术岗,1人
具体选聘岗位、条件及要求等详见《苏州市航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2月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专业类别参考《江苏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者未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有吃苦精神和团队精神,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可能限制其为公司工作的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等相关协议。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3日—3月4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将身份证、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以及填写完整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版)等电子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szhcjtbg@126.com,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12-68569000。
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②本人身份证PDF扫描件;③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持有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⑤所获奖励、工作经历、完成项目、主要工作业绩证明;⑥发表论文情况;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总体文件大小原则上控制在100Mb以内。
3.资格审查:航产集团对应聘者所提供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开考比例为1:3,初审通过人员不足该比例则岗位核销。
(二)选聘
1.综合能力素质评价:航产集团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按选聘计划数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足上述比例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应聘者应将全部报名资料的原件带至复审地点,由航产集团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及报名资格进行复审验证,一经发现伪造资料等情形,一律取消面试成绩,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面试: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为主。面试视情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专业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面试分为2轮,第一轮为结构化面试,第二轮为访谈形式。一面后,按综评成绩占30%、一面成绩占70%折算综合成绩,在合格线(60分)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第二轮面试人选(如有第五名同分情况则第五名同分者全部进入第二轮面试)。面试结束后,按一面成绩占30%,二面成绩占70%折算分数(最终成绩),在合格线(60分)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最终成绩如有同分,按照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和一面综合成绩总分取高分者。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置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4.体检、考察: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逾期视为主动放弃。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拟录取对象情况。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数量不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且要满足合格分数线要求。
5.公示聘用:考察结束后,对拟录取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569200。
五、其他
本简章由苏州市航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