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人2个岗位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西充县公安局2026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ART.01
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2名,限男性。
(一)看护岗(12名)
主要从事监委看护工作,轮班运转,需值守夜班,工作地点主要在南充市嘉陵区。
(二)勤务岗(10名)
主要从事巡逻防控、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警务辅助工作。工作地点主要在西充县域内。
PART.02
用工形式及招聘条件
(一)用工形式。实行劳动合同用工管理,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91年3月10日至2008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文化程度限制可放宽至高中毕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6.身高168厘米及以上。
(三)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PART.03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3月10日。(工作日8:30-11:50,14:30-17:50,节假日不上班)
(二)报名地点:西充县安汉大道四段159号西充县公安局办公楼8楼8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