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现拟建立龙岗区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律师名册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向龙岗区各律师事务所招募值班律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值班律师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执业满三年以上,熟悉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法律专业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
(四)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五)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值班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由申报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律师个人单独提交报名材料。申报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律师执业证个人信息页、照片页、最后一次年度考核页。
2.深圳市龙岗区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律师报名表(详见附件1)。
3.深圳市龙岗区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律师入库律师事务所承诺表(详见附件2)。
4.深圳市龙岗区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工作律师入库律师事务所对接工作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3)。
上述报名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
(二)申报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提交资料原件及扫描件的方式进行。有意报名的律所请于2026年1月27日(星期二)下午6点前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233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应当于前述时间截止前现场提交至我局,逾期不接受报名。相关报名材料将由我局妥善处理,概不退还。
三、值班律师职责要求
(一)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答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向来访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引导其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依规表达诉求。
(二)对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引导信访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提出;对不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引导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或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
(三)对原案件处理正确的,帮助信访人准确理解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处理意见,劝导其服判息诉。
(四)对原案件处理可能存在错误或者瑕疵的,向政法机关提出建议,促使问题进入法律程序解决。
(五)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符合相关救助规定的,协助申请人依法依规申请救助。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律公科;联系电话:0755-289480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