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20人146个岗位
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录用规定》《青海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办法》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员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6年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人数、程序、范围和条件
(一)考录人数。青海省2026年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共220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
(二)考录程序。考录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三)考录范围。除注明面向全国考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向青海省生源、青海省高等院校毕业生或具有青海省户籍的人员考录。
在青海省基层单位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在外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青海省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以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四)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类职位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