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90人61个岗位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河西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2026年河西区教育系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具体参见《202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202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本方案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候补”机制,将核查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聘用资格。
本方案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2月1日。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