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70人87个岗位
为进一步优化南开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详细信息请见附件:《2026年南开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高层次人才)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报考天津籍退役军人岗位、中级教师岗位、高级教师岗位的人员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天津籍退役军人指①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务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务期满,退出现役的。
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参照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开展的第一日(2026年2月1日),即出生日期在1987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之间。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于入职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