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5人5个岗位
根据中共肃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肃州区校园安全事务中心的通知》(肃编委发〔2025〕5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肃州区校园安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选拔5名工作人员到区校园安全事务中心工作,具体岗位职责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校园安全应急处置与演练组织、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督导、校园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实施、校园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维。
二、选拔对象范围
肃州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身份人员;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的干部,若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也可参加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选拔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考核情况:近3年(2022年-2024年)以来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等次及以上;
4.学历及年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5.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
6.工作经历:有校园安全管理、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者(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6年1月),以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个人档案中年度考核表内工作总结为准。
以上条件中,第5条和第6条需至少具备一条,其他条件为必备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未满、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新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个聘期(3年,含试用期)未满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拔程序和方式
本次选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拔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肃州区教育局(肃州区建设路8号一中家属院隔壁四楼409室),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1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咨询电话:肃州区教育局:0937-2665625。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肃州区校园安全事务中心公开选拔干部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毕业证、学位证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原件、复印件。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认可;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4张(背面请备注姓名);
(6)甘肃“鼎立信”失信人查询记录截图;
(7)2025年干部体检报告原件,体检总结复印件;
(8)本人2022-2024年年度考核备案表;
(9)以工作经历报名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肃州区校园安全事务中心公开选拔干部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由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并进行登记和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选拔条件,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善,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因本人失误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6年1月22日8:30至18:00。通过报名初审但仍需完善相关资料的,需在此期间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查,逾期不再接收补充资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选拔职位数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1。资格复审结束后,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拔职位数量。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参与选拔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考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1.笔试
(1)准考证领取: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于2026年1月2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重点测查应试人员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校园安全政策法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等调入职位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100分,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2026年1月28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通知的地点为准。参加笔试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5)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肃州教育”、“肃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考生自行查询。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以各岗位应试人员能力测试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选拔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对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经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降低比例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降低后仍然达不到1:2的,核减计划选拔人数;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应试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及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肃州教育”、“肃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试成绩,考生自行查询。
(四)加分项
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设置加分项。其中:
1.报考人员夫妻双方均为我区乡镇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包括项目人员),给其中一方加1分;
2.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配偶,加1分;
3.三年内有考核优秀的,每一次优秀加0.2分,以所在单位近三年(2022—2024年)考核情况备案表为准。
对同时符合一项以上条件的可累积加分,加分项印证资料须在报名时一并报肃州区教育局。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得分。
综合成绩于面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在“肃州教育”、“肃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自行查询成绩。
(六)组织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拔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肃州区公开选拔校园安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常住地乡镇(社区)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选拔岗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同步征求纪检、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意见,在走访调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选拔条件情况的人员,取消选拔资格。
(七)公示
以应试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拔对象,对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选拔人员;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拔资格。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若拟选拔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需根据新单位岗位转聘为管理岗位。
五、相关事宜
(一)关于相同成绩的处理。在面试前,如入围面试人员最末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并列排名的情况,排名末位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在组织考察前,如入围组织考察对象最末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并列排名的情况,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环节人员。
(二)关于空缺递补事宜。在考察环节前,如有取消选拔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等情形的,对产生的空缺按个人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人员存在成绩相同、并列排名的情况,按照上述第(一)条执行。
在组织考察环节后,如有取消选拔资格或本人自愿放弃选拔资格等情形的,不再递补,按空缺岗位相应减少本次公开选拔计划。
(三)关于体检事宜。本次公开选拔不单独组织进行体检,由报名人员提交本人2025年度干部体检报告,纳入资格审查。如体检结果存在影响选拔的情形,组织进行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自理。对无法提供体检报告或拒不参加复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拔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开选拔肃州区校园安全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报名部门及电话:肃州区教育局0937-2665625
监督部门及电话:肃州区纪委监委0937-2668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