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1个岗位
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是省一级幼儿园,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嘉兴大学合作创办的区属公办幼儿园。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优秀合同制教师,具体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6年1月15日前。
4.应聘者2026年1月15日前取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
(二)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亲和力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志于幼儿教育事业。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35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曾获得县区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教师荣誉,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
(六)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教育岗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1月22日(上午8:30—下午17:30)
2.报名地点:
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运河园(嘉兴市城南街道至诚路168号)
报名咨询电话:0573—82826182
3.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学前本科、特教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应届生不需提供)、普通话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应届生不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等。
以上均需带上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报,代报人需提供报考人相关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试
1.如报考符合条件的人数高于招聘计划人数的5倍,则举行笔试,如报考符合条件的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5倍,则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内容为说课+技能展示+现场问答。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成绩相等,免试人员排位在前。
4.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若各项成绩均相等的则需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决定岗位排名。
(三)体检
参考教师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四)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等的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大学人事处网站、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六)聘用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服从园区岗位安排,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原已有工作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并出示解除合同证明。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替补)。
四、其他事项
1.在招聘录用工作过程中,有投诉举报的请向嘉兴大学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对录取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本次招聘信息在嘉兴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zjxu.edu.cn/)、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公众号同步公布,考生届时可在网上查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兴大学附属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282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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