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人1个岗位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其中行政事务辅助岗位(办公室文员)1名,工作地点为状元街道辖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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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工作能力强,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团队观强,具有较强的协同能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专业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医药专业或有医药工作经历者可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有一定文字功底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2.在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审查期尚未结案的;3.有经济和其他问题的;4.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5.有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工资待遇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3日(不含周六、周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文化路1号(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708室)
(三)报名要求
1.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表》一份,近期单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3.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面试方式,确定录用人员。
面试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文化路1号(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聘用
1.签订相关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有关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若工作需要、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六、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上级相关录用人事标准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