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3人3个岗位
为满足河西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河西区将组织实施2025年部分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河西区属部分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当年毕业的人员(2024、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时。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01月06日;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的,应1987年01月06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注明的专业为准。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等,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