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3人17个岗位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天津市红桥区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含38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2026年1月4日),即1987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4日期间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