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15人15个岗位
为满足河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202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
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对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4日至2008年1月4日期间出生);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