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25人24个岗位
为满足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河北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单位为河北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河北区2026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时。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1月4日;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4日及以后出生);
⑷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延长到报到阶段提供)。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报考具有要求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需以应届毕业专业报考。